近日,广东省委组织部印发《乡镇(街道)党校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总结近年来大力推进全省乡镇(街道)党校(以下简称“镇街党校”)建设经验,聚焦解决镇街党校办学遇到的突出问题,从办学定位、设置和领导机制、培训对象和内容、师资教材、学员管理、办学保障等方面提出务实管用措施,着力提升镇街党校工作质量。
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在办学定位上,强调镇街党校是政治学校,是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筑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思想根基的重要平台。在指导思想上,强调镇街党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职责任务上,强调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培训内容上,强调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教育培训“第一课程”,推动学习教育在基层落实落地,努力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
抓好镇街党校规范化设置。明确全省所有乡镇(街道)都要设立镇街党校,镇街党校由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接受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党校指导。校长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常务副校长由分管党建工作的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兼任,日常管理由乡镇(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明确镇街党校可以在村(社区、园区)设立若干分教点,切实规范分教点管理,做到送教上门。明确镇街党校办学场所要按照因地制宜、规范节俭、集约整合的原则完善办学条件,办学场所布置庄重简洁,突出“党味”。
抓好集中培训基层党员全覆盖。强调镇街党校要分批分期对乡镇(街道)所辖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等领域基层党组织党员及预备党员、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开展集中培训,一般每2个月不少于1次,做到每年培训基层党员全覆盖。强调乡镇(街道)所辖基层党组织党员每年参加镇街党校培训不少于4个学时,其中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应适当增加学时。强调要建立镇街党校学员培训档案,党员参训表现作为民主评议、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抓好师资、教材、经费等基础办学保障。提出建立“四必讲”机制,挂点联系乡镇(街道)的县(市、区)领导、从本乡镇(街道)产生的县级以上党代表、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优秀驻村(社区)第一书记,每年到镇街党校作1次以上专题授课。在此基础上,市县党委组织部门要推动落实镇街党校讲师聘任制,牵头建立开放式党员教育培训师资库,为镇街党校提供师资支持。提出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党校要组织编印面向基层各领域党员的适用教材,鼓励镇街党校编印“乡土教材”“口袋书”等。提出镇街党校办学经费纳入基层组织建设经费,并统筹使用好留存党费支持镇街党校工作,经费开支应符合党费和财政资金使用规定,师资课酬一般不超过当地县(市、区)委党校聘请师资标准。提出加强镇街党校学风建设,防止教育培训表面化、庸俗化,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